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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各市县新建小区需按标准配套建学校

编辑:djxy2008时间:2017-05-18 15:35:20浏览:

      16日下午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全省一盘棋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到2020年,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100%实现标准化建设。同时,让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纸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规定,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充分发挥教育部门作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出台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在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中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不能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同时,各市县在撤并农村学校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撤并学校。

《实施意见》还对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待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标准,并向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倾斜,重视补充优秀教师,加强教师交流轮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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